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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-tw:handbook:薪酬與福利

6. 薪酬與福利

  1. 本公司員工待遇在不低於政府規定之最低薪(工)資標準給付之下,由勞雇雙方議定,定期契約人員待遇,依聘約或另定核發之。
  2. 本規則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;包括本薪、各種津貼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等方式給付之獎金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,不包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各款之給與。
  3. 本公司員工薪(工)資係按其所任工作的繁雜難易、職責輕重、學經歷、專長等訂定標準,由勞僱雙方議定後支付,其標準另定之。
  4. 本公司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、準備或補充性工作需要,經勞資會議同意於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薪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:
    1.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
    2.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
  5. 停止假期薪資發給標準:
    1. 因業務需要,雇主經勞工或工會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薪資加倍發給。
    2. 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本公司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,得停止例假日、休假日,但停止假期之薪資應加倍發給,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。
  6. 台北辦事處員工薪(工)資於每月七日、二十二日核發兩次,遇假日則提前一日發放。每月七日核發的薪資為前一個月份十六日至最後一日,每月二十二日核發的薪資為當月份一日至十五日薪資。就職不足一個月者,依比例給付薪資,計算方式為: ( 日薪全薪=月薪/30)X 當月在職天數。
  7. 觀音廠員工薪(工)資於每月十日、二十五日核發兩次,遇假日則提前一日發放。每月十日核發的薪資為前一個月份十六日至最後一日,每月二十五日核發的薪資為當月份一日至十五日薪資。就職不足一個月者,依比例給付薪資,計算方式為: ( 日薪全薪=月薪/30)X 當月在職天數。
  8. 員工請病假期間工資給付日薪全薪折半發給,員工請事假期間工資不給付。
  9.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,須於正常上班時間外加班完成任務,加班人員經主管核准後,由人事單位核算加班費。
  10. 本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、提列勞工退休金。
  11. 本公司依照每年營業年度結算,如有盈餘,除繳納稅捐、彌補虧損及提列公積金後,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,發給年終獎金,但員工在年度內之功過,獎懲標準另訂之。
  12. 本公司依照員工福利管理辦法,辦理下列福利項目:
    1. 每年發放三節禮金、生日禮金。
    2. 員工結婚禮金。
    3. 提供奠儀金。
    4. 員工旅遊。
    5. 員工子女獎助學金。
    6. 員工健康檢查。
    7. 電影欣賞日。
    8. 多元社團活動。
zh-tw/handbook/薪酬與福利.txt · 上一次變更: 2016/11/21 13:42 由 cho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