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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休假與請假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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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-tw:handbook:休息休假與請假制度
5. 休息休假與請假制度
本公司實施周休二日,周六、周日為例假日。另員工於國定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休假日,均應放假,工資照給。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給予補假。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,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,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若因業務之需要或其他必要之情形,得取消所訂之休假日,另行補假。
本公司僱用之員工在公司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按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,假期內薪(工)資照給:
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,每年七日。
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,每年十日。
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,每年十四日。
在公司服務滿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自到職日起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滿一年以上者按上述規定給予特別休假。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給予特別休假,於隔年其到職日准予執行,未達前不得給予特別休假。員工年度特別休假在不影響公司業務及員工身心健康前提下,由員工與公司雙方協商排定之,並以當年度休畢為原則。
本公司員工除例假日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休假日或因公出差,凡不能上班者,或工作時間內不克繼續工作者,均應於事前以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天數,呈權責主管核准。惟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
本公司各級主管及職員請假時,於請假單上由各單位依各職務的職責、工作性質及行使權責,預排適當順序之職務代理人。
員工辦妥請假手續後將請假單送交至人事部門辦理與收執。凡屬規定須刷卡之員工,須按規定於刷卡後方得離去。
本公司員工請假假別為特別休假、公假、公傷病假、普通傷病假、事假、婚假、喪假、產假等七種,員工請假規則另訂之。
員工請假時各假別計算最小單位分別規定如下:
婚假、喪假、產假,以一日為計算最小單位。
普通傷病假、公傷病假、事假、特別休假以半小時為計算最小單位。
公假以半日為計算最小單位。
zh-tw/handbook/休息休假與請假制度.txt
· 上一次變更: 2016/11/14 03:20 由
albert.cher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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