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條(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)
員工均由本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,並享有相關保險給付權利。對於同仁發生各該保險之保險事故時,由本公司依法為其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。
第四十九條(員工福利)
為辦理員工福利事項,本公司依「職工福利金條例」規定提撥福利金。
第五十條(安全衛生)
本公司依法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及事項,員工應遵照相關規定配合辦理。